昇樺的成長軌跡,散佈在各個角落,巷弄的微小故事,讓我們一起發掘。
熟知權益,才不會悄悄吃虧
還記得上次跟大家談到新上路
房地合一稅2.0#調整稅率比例
此外,還有哪些需注意的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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𝐩𝐚𝐫𝐭𝟐 杜絕「避稅」法人個人一視同仁
▎避免個人為避稅而設立營利事業
▎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
▎抑制營利事業短期炒作不動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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▸舊制 ──── 財產交易所得稅
✓103年1月1日前取得者
✓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前出售者
✓105年1月1日後出售且持有超過2年者
依綜合所得稅5%至40%,累進稅率課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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▸新制 ──── 房地合一稅2.0
✓105年1月1日後出售且持有2年以內者
營利事業將依持有期間,按差別稅率分開計稅
(45%、35%、20%)
防止個人透過設立營利事業,短期交易來避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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❶依持有期間課稅 #詳情請見圖喔
❷因非自願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:20%
(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、非自願離職、其他非自願性因素)
❸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
自土地取得之日起,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土地、房屋:20%
❹符合自住房地優惠條件,且課稅所得超過400萬: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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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資料整理自財政部,以政府最新公告為準。